
關于疫情防控期間減免企業房租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堅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全力穩企業穩經濟穩發展的若干意見》,強化國有企業責任擔當,幫助和支持其他企業降本減負,現將減免企業房租事項公告如下:
一、實施主體
本次減免企業房租工作的實施主體為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出租企業經營用房的業主單位(產權主體),或者為實際管理單位(管理主體)。
二、減免對象
減免對象為集團公司所屬企業經營用房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不含國有企業),包括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非國有性質企業等。
存在轉租行為的,應確保減免房租全部落實到實際經營承租方,轉租金額不一致的,應結合實際情況力爭保障實際經營承租方的利益。
三、減免期間及金額等
本次減免企業房租期間為2020年2月、3月,減免金額為雙方合同約定的2個月租金,合同約定為年租金等形式的折算為月租金。
涉及租賃期滿的,按照實際租賃期間折算減免;涉及新簽訂租賃合同的,按照新簽訂租賃期、租金計算。
四、減免形式
未收取2020年2月、3月租金的,經承租方申請,集團系統各單位審批后,不再收??;
已收取2020年2月、3月租金的,經承租方申請,集團系統各單位審批后,可直接退還或者抵扣后續租金。
五、審批流程
本次減免企業房租由承租方填寫《企業經營用房租金減免審批表》,交業主單位或實際管理單位負責審批,并報上一級單位復核后實施。實施主體為板塊公司或集團直管企業的,由各板塊或直管企業直接審批。各實施主體應結合公司章程、內部管理制度等明確審批主體,并做好與非國有股東(派出董事)的溝通工作。
六、其他
各實施主體應盡快確定人員,以便捷、高效為原則與承租方開展對接工作,在承租方提交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各板塊、直管企業應每日做好統計工作,包括已減免戶數、減免金額等,并每日及時報集團資產經營部,除承租方原因外,務必在2月底前完成該項工作。本通知其他未盡事項,由各實施主體根據實際情況采用“一事一議”方式確定。
聯系人: 浙江省能源集團 資產經營部 張 睿
聯系電話:0571-86669654
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9日